1、申请。企业到提交资料至综合窗口。
2、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一次性告知凭证。
3、审查。审查机关对材料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程序。
4、 决定。准予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1、申请。企业到提交资料至综合窗口。
2、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一次性告知凭证。
3、审查。审查机关对材料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程序。
4、 决定。准予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