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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燃放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起,长期禁放。
2.禁止燃放区域调整为:京广高铁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宁洛高速以北。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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