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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业委会的章谁保管

尚之范 人气:9.11K
民法典规定业委会的章谁保管

民法典中没有有关业委会章归谁保管的规定。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大会委员会,属于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组织架构和公章,公章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负责保管,业委会可以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公章的使用必须经业委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业委员会公章一般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但是这个公章并不能由业委会主任随意使用,委会到期后在下一届业委会选举出来后交给新的业委会主任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业委会的印章要由谁保管。

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故,印章由谁保管应由业主共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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