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者含環境因素,後者單純指地理位置。
2、工作場所除地理位置外,更多的指環境因素,如安全情況、採光情況、環境噪音、環境粉塵、場地5S狀態、裝置及設施位置等,對員工身體心理提出要求。工作地點單指地理位置,影響員工上下班行程,及員工生活。
3、對公司而言,工作地點無法選擇,工作場所需要有相應的安全、質量等管理體系及制度予以控制。
1、合同正文裡寫的工作地點和補充協議裡的工作場所,兩個單詞在法律上的定義不一樣的。
2、如果兩家公司完成重組,公司可以調你去廣州的。通常的工作地點是單位,工作場所是單位的某個車間等,地點可以包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