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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保障起付標準300元
少兒醫保的門診保障起付標準是3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基金承擔4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50%在其他醫療機構或社會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60%。也就是說,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少年兒童看門診的醫療費用先要自付300元。超過300元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和醫保基金共同分擔。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少年兒童,可按規定申請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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