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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代表性刑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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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代表性刑罰是什麼

宋代的代表性刑罰是:刺配。

“刺配”這種刑罰,始於五代的後晉,後晉以前的流配,限於遠涉,而不刺面。到了宋代,還把刺面與脊杖、流配等刑罰施於罪犯一身,美其名曰“打金印”。刺在犯人臉上的字,有大小之別,當時負責審判的官員認為罪情嚴重或者性情惡者,則刺上大體字次之,則刺上小體字。

所刺之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還把犯罪情由、服役種類刺在臉上,如“配某州(府)屯駐軍重役”等。南宋時規定犯強盜罪免死流配者,“額上刺強盜二字,餘字分刺兩臉”。

宋代的代表性刑罰是什麼

宋代統治者發明了獨具特色的刺配法,並得到了充分發展。 

所謂“刺配”,就是集刺、杖、流於一身的刑罰,是指臉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後流配充軍。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學衍義補》中說:“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 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須得黥刑的參與。在漢文帝改革刑罰後,後世雖偶有使用黥刑,但總的來說,以笞代黥在北朝時已形成定製。隋唐兩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後晉刺配的創制,實際上是黥刑復活的標誌。刺配對後世的影響很大,遠遠不止一個宋朝,實際上,自此以後直到清朝的各個朝代都無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為免死的刑種出現以後,行用逐漸頻繁,法規日見繁密,實施日見規範,為司法者所倚重至於出現濫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實是五刑制中流刑本應承擔的任務

宋代的代表性刑罰是什麼

宋代的代表性刑罰是刺配

刺配是我國唐末五代以來出現的一種特殊的刑罰方法。北宋時, 統治者沿用和發展了後晉以來的刺配之刑,作為對死刑的寬宥。刺配之刑成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種處罰於一身的重刑, 僅次於死刑。

宋代的刺配按罪輕重的不同而不同,分為刺配本州、鄰州、500裡、1000裡、2000裡、3000裡及沙門島等不同等級,刺面也分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據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狀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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