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專案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許可權及組成調查組許可權如下: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式和規定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工程名稱、施工部位、時間、地點、建設單位。質量事故介紹、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質量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有關責任人。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質量事故影響控制情況。
事故處理結束後必須儘快向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