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轄區精神文明建立工作。 
2、協調、督促駐地單位做好經營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3、貫徹和執行《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和其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規及各項制度,強化長效管理。 
4、處理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來信來訪或舉報電話等工作。 
5、開展愛國衛生、食品安全、除害防病、健康教育以及除四害管理工作。 
6、依法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方面行政和執法管理職能。 
7、其他交辦的工作。
1、負責轄區精神文明建立工作。 
2、協調、督促駐地單位做好經營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3、貫徹和執行《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和其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規及各項制度,強化長效管理。 
4、處理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來信來訪或舉報電話等工作。 
5、開展愛國衛生、食品安全、除害防病、健康教育以及除四害管理工作。 
6、依法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方面行政和執法管理職能。 
7、其他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