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
三權鼎立,即三權分立制度,是指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
三權分立"的全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分立與制衡",早年也曾譯為"三權鼎立"。 
它的具體含意是,立法、行政、司法這三種國家權力,應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約。
指的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
三權鼎立,即三權分立制度,是指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
三權分立"的全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分立與制衡",早年也曾譯為"三權鼎立"。 
它的具體含意是,立法、行政、司法這三種國家權力,應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