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由分包單位專案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並經專案技術負責人、專案經理、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後加蓋公章報總包單位稽核審批,通過後再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審批並加蓋註冊執業印章。
如果是超過分包工程還需要經建設單位審批,然後又分包單位或者總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論證後若需要修改需要從頭重新走審批流程。
當然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組織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集團總工)審批
3、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公司總工)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
4、施工方案(措施)應由專案技術負責人(專案部技術經理)審批,報公司技術中心備案
5、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
(技術中心)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公司總工)批准
6、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總工)核准備案
7、規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