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裡也不能補繳。
2、只要社保個人繳費欠費,補繳有等待期規定三個月,過了等待期不允許補繳,只允許續繳費。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1、哪裡也不能補繳。
2、只要社保個人繳費欠費,補繳有等待期規定三個月,過了等待期不允許補繳,只允許續繳費。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