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智慧財產權保護期限
1、 罕見病治療藥品、兒童專用藥、治療用生物製品首次被納入試驗資料保護範圍,對滿足不同條件的藥品提供階梯式的保護期限,最長保護期限可達到10年
2、 創新藥企業可以關注不同型別的創新藥的資料保護期,根據藥品型別,結合專利保護和藥品試驗資料保護,最大程度延長藥品可獲得保護的期限
3、 在鼓勵創新藥發展的同時,試驗資料保護制度也賦予挑戰專利成功且境外已上市但境內首仿的藥品1、5年的資料保護期
4、仿製藥申請人可以重點關注與首仿藥資料保護制度相關的後續規定,並結合原研藥專利的穩定性以及自身產品規避相關專利的可能性,適當地選擇挑戰專利的策略,以獲得首仿藥資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