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地名,是地方政权。
帕竹是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该政权分别得到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的承认,其掌权人先后被封为大司徒、灌顶国师和阐化王。帕竹地方政权共传11代,统治西藏264年。
“帕”的基本含义为包头或擦手、脸用的布或绸,如首帕、手帕引申含义为束额巾,如帕头、帕额。
不是地名,是地方政权。
帕竹是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该政权分别得到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的承认,其掌权人先后被封为大司徒、灌顶国师和阐化王。帕竹地方政权共传11代,统治西藏264年。
“帕”的基本含义为包头或擦手、脸用的布或绸,如首帕、手帕引申含义为束额巾,如帕头、帕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