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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申请,由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并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经参保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2、持省卡转往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院端直接结算在转往异地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办理材料到参保所属地(或隶属地)社(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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