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24小时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的,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后,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4)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1、
立即报警。失踪后不需要等待24小时,请马上拨打110报警,说清楚孩子的年龄、外貌特征、衣着打扮等。并提供孩子近期免冠照片,到就近的派出所或刑警队,在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上发布
2、
广播。如果事发地有广播,可以借助广播寻人。广播时,一定要说清楚孩子的特征,并提供父母的联系方式
3、
发动亲友在附近寻找。发动亲友在可行范围内的三类区域寻找:事发地2公里以内区域当地主要火车站、汽车站住址2公里以内区域
4、
留家等待。保证有一名家长或亲友待在家中,以备孩子自己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