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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尚之范 人气:4.31K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各地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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