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4、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4、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