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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隨遷子女)或天津市藍印户口者。
2、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藍印户口,現在外省市就讀並要求回津升學者。
3、符合津教委〔2011〕103 號和津教委中〔2008〕19 號文件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學生。
4、不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藍印户口,但已在天津市就讀並具有天津市學籍者,經就讀學校所在區中招辦審核同意後,可按外地户籍考生報名考試,但只可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和各類中職學校。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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