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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人不具有獨立管理工程的職能。許多勞務合同名為“工程分包”,實際上是項目經理部在管理、技術、質量、材料等方面負責,分包人僅僅從事土石方,混凝土澆鑄工種的勞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術問題完全在項目部派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只能是提供勞務和管理勞務。
在工程質量上,勞務分包人對其勞務作業,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並以監理工程師驗收認可為標誌。勞務提供人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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