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一)徵用耕地,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行
(二)徵用園地、漁池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
(三)徵用宅基地、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葦地、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棄耕地以及種植三年以下的新開墾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徵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依照國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