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員等級結構比例,以人社部門批覆的管理崗位數量為基數核定。
五級職員不超過管理崗位數量的2%六級職員不超過管理崗位數量的10%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之和不超過管理崗位數量的60%,其中七級職員不超過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之和的50%。
區委組織部對全區八級以上職員的結構比例統籌使用,同時注意預留一定名額,把握晉升工作節奏,保障幹部交流等工作需要。
事業單位職員等級結構比例,以人社部門批覆的管理崗位數量為基數核定。
五級職員不超過管理崗位數量的2%六級職員不超過管理崗位數量的10%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之和不超過管理崗位數量的60%,其中七級職員不超過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之和的50%。
區委組織部對全區八級以上職員的結構比例統籌使用,同時注意預留一定名額,把握晉升工作節奏,保障幹部交流等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