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重審指的是在審判出結果以後,經過再次複核,發現判決或者審理情況有問題的,或者是審理或者判決出現錯誤的,就需要駁回,並打回去重新進行審理的行為。
也就是説經過二次複核之後認為原判事實或者證據出現錯誤,需要打回去重新進行審理的意思。
駁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駁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