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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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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説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2) 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3)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1)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2)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3)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5)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

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6)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7) 安全帶的掛鈎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9)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0)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1)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

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 冬季在低於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

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3)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

業。

14)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

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15)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

的安全負責。

16)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

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甲方有權因質量丶交貨等原因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到貨及時點收。

乙方有權因甲方未及時付款不發貨,甲方收貨後遲遲不簽收乙方有權要求壓貨損失,乙方必須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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