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標準規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0. 006、、 0.03、 0.05、 0.06、 0.075、 0.1、 0.2、 0.3、 0.5、1、3、5、10、20A,其中,0.05、0.075、0.2A不推薦優先採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電流為10、16、20、25. 32、40、50、63、80、100、125、160、200、250A。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不僅應在電路中出現規定的漏電電流時能正確動作,而且還應在漏電電流未達到規定值時保證不動作,以免發生誤動作使電路無法正常供電。
為此,國家標準和現行生產的產品均把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定為不應小於其額定動作電流的1/2。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時間是指最大分斷時間,延時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延時時間的優先值為o.2、o.4、o.8、1、1.5、2s。
快速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時間不大於o.2s,與動作電流的乘積不應超過30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