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對強制執行的時效規定
法院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判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新民法典對強制執行的時效規定
法院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判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