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檔電量為240千瓦時及以下的電量,電價標準維持現價不變,即0.48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對城鄉“低保户”和農村“五保户”設置每户每月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
第二檔電量為241-400千瓦時之間的電量,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05元/千瓦時,即0.53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
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0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3元/千瓦時,即0.78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