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6%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繳納。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費率為8%(其中2%視為個人繳費),所有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1、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6%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繳納。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費率為8%(其中2%視為個人繳費),所有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