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一直不更新物流信息,可以和商家及快遞公司協商解決,如兩者拒絕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購買平台或者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