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是指在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和特殊的區域性機構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申請設立工作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規模,並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後科研項目
4、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和技術中心,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先設立工作站。
工作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組織初評後報人社部。經專家評議,由人社部審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