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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交易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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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交易最新規定

、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鐘覆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4、創業板和科創板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也設有臨停製度。即:當日盤中股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時,停牌10分鐘上漲至60%時再次停牌10分鐘,兩次停牌後就不設置漲跌幅限制。

5、北交所新股上市後交易規則是:新股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次日起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無漲跌幅限制期間設有臨停製度,當盤中的成交價高於開盤價的30%、60%時各臨時停牌10分鐘,兩次臨停後就沒有漲跌幅限制了。

新股交易時間是規則是: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 股,其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餘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證及深證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不超過百分之四十四,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科創板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和衞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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