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通知。承租家庭提前30日向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騰空交回產權單位。
產權單位在解除租賃合同15日內,通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承租家庭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申請。
會有通知。承租家庭提前30日向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騰空交回產權單位。
產權單位在解除租賃合同15日內,通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承租家庭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