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畢業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週歲及以下,畢業年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年齡為35週歲以下【其中,報考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來源
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間出生),對於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81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