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各等次的基本標準具體如下: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 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
      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 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 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 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