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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的用法 - 以授之於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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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授之於有司 以的用法

以授之於有司,這句話中,以,介詞,把,後邊省略了賓語“之”,代變法的條例有司,指主管某部門的官吏。授,動詞,交給。這句話出自北宋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句子中的之,結構助詞於,介詞,引進動作涉及的對象。這句話的意思是,把它交付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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