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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軍事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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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軍事方面內容

商鞅變法的軍事內容: 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編訂户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户籍,開始按户按人口徵收軍賦。

軍事方面的改革措施是獎勵軍功,對有軍功者授予爵位並賞賜土地。故答案為:政治上:(1)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2)廢除貴族的世襲特權。(3)改革户籍制度,加強對人民的管理。(4)嚴明法度,禁止私鬥。

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説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説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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