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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書內容

尚之範 人氣:5.4K
日本投降書內容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全文如下:

我們謹奉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的命令,並代表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佈的,及以後由蘇聯附署的公告各條款。以下稱四大強國爲同盟國。

我們茲宣佈日本帝國大本營及在日本控制下駐紮各地的日本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我們茲命令駐紮各地的一切日本武裝部隊及日本人民,即刻停止戰事,儲存一切艦艇、飛機、資源、軍事及非軍事的財產,免受損失,並服從同盟國最高統帥,或在他指導下日本政府各機關所要求的一切需要。

我們茲命令日本帝國大本營,即刻下令日本的一切武裝部隊及不論駐在何地的日本控制下的武裝部隊的指揮官,他們自己及他們所率的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

我們茲命令一切民政的、軍事的與海軍的官員,服從與實行盟國最高統帥認爲實踐這一投降所適當的一切宣言、命令與指令,以及盟國最高統帥及在他授權下所頒佈的一切宣言、命令與指令,並訓令上述一切官員留在他們現有職位,除非由盟國最高統帥或在他授權下特別解除職務者外,繼續執行非戰鬥的職責。

我們茲擔承日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忠實實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項條文,並頒佈盟國最高統帥所需要的任何命令及採取盟國最高統帥所需要的任何行動,或者實行盟國代表爲實行波茨坦公告的任何其他指令。

我們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即刻解放在日本控制下的一切盟國軍事俘虜與被拘禁的公民,並給予他們保衛、照料,維持並供給運抵指定地點的運輸工具。

日皇與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力,將服從盟國最高統帥,盟國最高統帥將採取他們認爲實行這些投降條款所需要的一 切步驟。

日本投降後,同盟國同意日本在全國公民投票有三分之二同意即可保留天皇制度,同盟國軍隊駐紮日本(也就是日本投降後美國46萬大軍陸續登陸日本),日本禁止研發核武器,生化武器等各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日本軍隊禁止在本土意外駐紮,而且改名爲日本自衛隊,無條件將臺灣,澎湖列島等還給中國。

1945年9月2日發表,主要內容:代表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接受波茨坦宣言和蘇聯附署的公告各條款,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命令駐紮各地的一切日本武裝部隊及日本人民,即刻停止戰事,儲存一切武器、軍事及非軍事的財產,免受損失命令一切民政的、軍事的與海軍的官員,服從與實行盟國最高統帥授權下所頒佈的一切宣言、命令與指令命令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即刻釋放在日本控制下的一切盟國軍事俘虜與被拘禁的公民日皇與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力,將服從盟國最高統帥,盟國最高統帥將採取他們認爲實行這些投降條款所需要的一切步驟。[5]

中文名日本投降書

發佈投降時間1945年8月15日

發佈者日本裕仁天皇

歷史時間

1945年8月15日

降書全文

中、美、英等國再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3](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于波茨坦發出。(一)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二)美國、英帝國、及中華民國之龐大陸海空軍,藉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業已增強多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援及鼓舞,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爲日本人民之殷鑑。此種力量,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然現在(1945年)集中對付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爲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更加以吾人堅決之意志爲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破壞。(四)現應即早決定,日本是否仍應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五)以下爲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爲吾人所不容許。(六)吾人堅信,若不將窮兵黷武之軍國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能產生。故決將欺騙及誤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政權及勢力,永遠以掃除。(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本公告所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人民,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之工業不在其內。爲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即撤退。(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種行動有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引自《國民政府國防部二廳檔案》《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戰區受降紀實》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出版發行: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9年6月北京第1版日本政府致中美英蘇政府電(1945.08.15)一、關於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項規定事,天皇陛下業已頒佈赦令。二、天皇陛下準備授權,並保證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營,簽訂實行波茨坦宣言各項規定之必需條件。天皇陛下並準備對日本所有海陸空軍當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轄之所有部隊,停止積極行動,交出軍械,並頒發盟軍統帥部所需執行上述條件之各項命令

內容如下:

朕深監於世界之大勢與帝國之現狀,欲以非常之措置,收拾時局,茲告爾忠良之臣民。朕已命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接受其聯合公告,蓋圖謀帝國臣民之康寧,同享萬邦共榮之樂,乃皇祖皇宗之遺範,亦爲朕所眷眷不忘者。曩者所以對美、英二國宣戰,實亦出於庶幾帝國之自存與東亞之安定。

至若排斥他國之主權,侵犯領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戰已閱四載,縱有朕陸、海將兵之勇戰,朕百官有司之奮勉,及朕一億衆庶之奉公,各自克盡最大努力,戰局並未好轉,世界大勢亦不利於我。

加之,敵新使用殘虐炸彈,頻殺無辜,慘害所及,實難逆料。若仍繼續交戰,不僅導致我民族之滅亡,亦將破壞人類之文明。

此朕之所以卒至飭帝國政府接受聯合公告也,朕對於始終與帝國協力共圖東亞解放之各盟邦,不得不表遺憾之意,念及帝國臣民死於戰陣,殉於職守,斃於非命者及其遺族,五內爲裂,而負戰傷、蒙災禍、失家業者之生計,亦朕所深爲軫念者也。

惟今後帝國將受之苦難,固非尋常,朕亦深知爾等臣民之衷情。然時運之所趨,朕欲耐其難耐,忍其難忍,以爲萬世開太平之基,朕於茲得以護持國體,信倚爾等忠良臣民之赤誠,常與爾等臣民共在。

若夫爲感情所激,妄滋事端,或同胞互相排擠,擾亂時局,因而迷誤大道,失信於世界,朕最戒之,宜念舉國一家,子孫相傳,確信神州之不滅,任重而道遠,傾全力於將來之建設,誓期發揚國體之精華,勿後於世界之潮流,望爾等臣民善體朕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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