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配備財務管理人員。對長期從事出納人員進行輪崗交流,配齊配全財務會計、出納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及時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2)完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公務接待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應急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等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3)強化財務管理職責。進一步細化財務支出管理環節,明確環節把關責任,做到事前報告支出計劃、辦理厲行從簡節約、報銷按程序審籤。
(4)嚴格財經紀律,嚴把財務開支關,加強支出管理,規範報賬審批程序,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