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由農村集體組織即村民委員委提供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不必報人民政府批准。
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由農村集體組織即村民委員委提供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不必報人民政府批准。
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