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條件
(一)優秀工會工作者評選條件
1.認真落實《工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熱愛工會工作,積極落實工會各項工作任務,按時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會議和學習活動積極建設“教工小家”和組織教職工開展活動,工作成績突出。
3.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正確處理好工會工作與黨政工作關係,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4.密切聯繫羣衆,關心教職工生活,真誠爲教職工辦事,有較高的羣衆威信。
5.及時、足額收繳本分會會員會費。
(二)優秀工會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1.熱愛工會工作,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熱心爲教職工服務。
2.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3.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完成工作任務,並取得較好成績。
4.按時繳納會費。
5.會員會籍在一年以上的正式教職工和臨時教職工。
(三)工會之友評選條件
1.各分會的主要黨政負責人。
2.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工會法》,建設教工之家活動成績突出。
3、重視和支援工會工作,聽取工會意見,積極參加工會活動。
4.本分會能夠按時足額上繳工會經費。
二、評選名額
(一)符合評選條件的分會,可推薦大力支援工會工作的工會之友1名。
(二)各分會優秀工會工作者和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的評選名額,按本分會繳納會費人數的5%(四捨五入)分配(見附表)。
(三)各分會人數以該分會最近一次繳納會費時的人數爲準,截止到2020年11月15日。
三、評選要求
(一)各分會對評選工作要高度重視,按照評選條件認真組織評選。
(二)符合召開二級教代會條件但未按時召開的分會取消本次所有評優資格。
(三)被評選出的優秀工會工作者、優秀工會積極分子和工會之友,按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登記表》見附件),並於2020年12月10日前將《登記表》及評優名單電子版報送校工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