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有價值的東西,一個是生命,一個是精神。物質的背後是對精神的追求,精神上的那些東西,實際上是指人們在精神上的慾望和追求,包括尊重、友誼、愛情、審美、道德、求知、才幹、理想、發揮自己的潛能、精神上的娛樂等等,具體體現在,一是讀書、買書、藏書,二是侍弄花鳥魚蟲,搞一些閒情雅緻的東西,三是外出旅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果要使自己有限的生命過得充實,使自己的生活充滿生機與活力,就應該多一點追求精神上的那些東西。
精神是精與神的合稱,精是生命活動的物質基礎,神是生命活動的外在表現,精是內在的,神是外在的。
精神是人生在世,實質可行的哲學思想,是經過人類生活,檢驗出的真理依據,是指導人們生活道路上的明燈,讓人們在光明中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