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去拘留所需要帶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同時,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去拘留所探視可以帶哪些東西給親屬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也可以透過傳達室給他存些錢,裏面可以買東西改善生活的。
去交拘留罰款需要帶什麼東西
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決定時,罰款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當場繳納,二是收到處罰決定書15天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在拘留期間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爲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