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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領取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業後勞動者超過60日未領取失業金的,視爲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並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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