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保交強險人傷賠付標準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駕駛人造成輕微傷害的,應當支付治療、事故、護理和交通費。根據實際原因進行損害賠償。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被保險人負有責任時,交易力量保險對每起事故的賠償限額爲:死亡殘疾人賠償限額爲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