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市就是說政府允許某一塊地皮透過競拍、轉讓等方式進行商品交易。這時候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還是國家。
一、2021年集體土地上市是什麼回事
新《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的第六十三條關於集體土地可以入市的規定深受廣大農民朋友的關注。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爲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透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2、一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透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產業、環保等政策及標準要求
2、具備必要的通路、通水、通電、土地平整等開發建設條件
3、產權明晰,界址清楚,無權屬爭議,未被司法機關查封或行政機關限制土地權利且已依法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4、宗地上的建(構)築物和附屬設施權屬明晰,未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權利
5、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相關要求。
土地上市就是說政府允許某一塊地皮透過競拍、轉讓等方式進行商品交易。這時候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還是國家。
你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爲允許土地流轉了。上市,就是進入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以上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土地改革中的部分內容
土地上市就是說政府允許某一塊地皮透過競拍、轉讓等方式進行商品交易。這時候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還是國家。你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爲允許土地流轉了。上市,就是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