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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的原因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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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的原因及要求

公民依法服兵役是因爲保家衛國,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聖職責。

現役軍官由下列人員補充:

1、選拔優秀士兵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的學員

2、選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國防生和其他應屆優秀畢業生

3、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優秀的士兵

4、改任現役軍官的文職幹部

5、招收軍隊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戰時根據需要,可以從士兵、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兵役,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的有關規程。

兵役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軍事制度,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頒佈實施。對於保障軍隊現役兵員的更替和後備兵員的儲備,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建立戰時兵員動員基礎,具有重大意義。

服兵役條件:男青年爲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爲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爲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要求: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是保衛國家領土完整、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國憲法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公民的光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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