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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是危險品。氧氣屬於助燃危險品,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是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應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物質。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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