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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買賣實物黃金,需要有相適應的經營範圍。自1992年國務院廢止《金銀管理條例》後,金銀不再做爲國家管制商品,價格也逐漸放開。時至今日,黃金,白銀只是做爲工業原料或首飾原料。
企業只需要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變更或增加經營範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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