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改建议稿仍然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禁上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信托经营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企业股权。
2、把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都纳入适用。
3、新增资本与风险管理部分,尤其注意把央行的MPA纳入法律框架。
4、新增糸统重要性生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并表监管。
5、业务经营层面,新增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不得跨区域经营的要求。
6、删除原则上提供担保的规定,删除利率限制规定。
7、不动产和股权担保物处置时限,从2年延长到5年。
8、对比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从此前的14项扩展到现在的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