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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的社会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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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的社会等级制度

东周前期诸侯国君称公、称侯,只有“蛮夷”之国如楚、吴、越等称王而东周后期徐州相王则拉开了华夏诸侯称王的帷幕。

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

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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