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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税务局最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2元执行,上限则按24042元执行。职工医保等也暂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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